资料显示,S 公司主要从事岩盐开采、工业盐生产及销售等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近几年企业销售收入相对稳定。检查人员在仔细分析 S 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的进项信息时发现,在此期间,该公司从 L 劳务公司共计取得了 195 份名目为劳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高达 1837.62 万元★,并且这些发票 S 公司均已全额进行了抵扣。
综合 S 公司员工工资整体偏低以及青岛税务机关提供的其涉嫌虚开劳务费发票等情况★,检查人员判定,S 公司在员工工资薪金申报★、企业进项抵扣方面存在突出疑点,具有逃避纳税嫌疑★。于是,第二稽查局决定成立检查组★,对 S 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的纳税情况展开全面核查★。
检查组经过深入研讨★,决定对 L 劳务公司展开外调★,以查明其向 S 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实际情况。外调时★,检查人员发现 L 劳务公司办公场所仅是一间狭小的办公室★,日常运营仅靠 3 名员工维持。当询问负责人刘某关于为 S 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的细节时,刘某却称这些工作由 S 公司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考勤和人员名单等资料也都在 S 公司保管★,他们无法提供★。尽管此次外调未获取劳务派遣业务的详细资料,但 L 劳务公司简陋的办公环境、稀少的人员配置,以及双方对劳务派遣人员信息的回避态度,让检查人员更加确信这项业务存在重大疑点。
铁证面前,S 公司负责人王某承认 2019 - 2020 年与 L 劳务公司合谋,虚构劳务派遣业务★,接受 L 劳务公司虚开的 195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 1837★.62 万元),拆分员工工资,逃避缴纳增值税和少代扣代缴个税。最终,第二稽查局定性 S 公司为偷税★,追缴税费、滞纳金并予以处罚★。
在案件核查初期,由于涉案企业的不配合,传统的账证核查方式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检查组敏锐地捕捉到涉案双方对劳务服务细节和派遣人员信息闪烁其词这一关键疑点,转变调查思路,通过仔细核查劳务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的转账记录★,对比派遣人员与企业正式员工的信息,并对涉案企业员工展开重点询问,最终成功揭开了企业虚构劳务服务业务★、逃避纳税的真相。
检查组确定,先对 S 公司开展实地检查,着手收集企业账簿、劳务合同、务工人员明细等关键资料★,期望从中找到线索与证据。检查当天,S 公司表现得十分配合★,迅速拿出与 L 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和相关记账凭证。检查人员仔细查看劳务服务合同和工作量验收单★,发现劳务派遣人员广泛分布于企业各个部门。合同条款表明★,L 劳务公司为 S 公司提供劳务服务★,S 公司需在每月 15 日前,按约定将税前薪酬一次性支付给 L 劳务公司★,再由 L 劳务公司统一发放给外派劳务人员。若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也由 L 劳务公司代扣代缴。之后,L 劳务公司会向 S 公司开具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步查看,这些劳务合同和企业账簿资料显示,S 公司接受劳务服务的业务流程看似合规,并无明显破绽。
按照常理,企业若有大额劳务费进项发票,通常意味着企业接受过劳务服务或使用过劳务派遣人员。为进一步掌握 S 公司的人员状况和相关税费申报情况,检查人员又调取了 S 公司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信息。相关数据表明★,S 公司拥有 170 名正式员工,员工身份信息显示,多数为外省市人员★,且近几年企业员工较为稳定,离职等流动情况很少。从申报信息来看★,除法定代表人王某月收入为 5100 余元外,其他所有员工,无论本地还是外地★,每月人均收入仅约 4000 元★。由于大部分员工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所以该企业在 2019 年至 2020 年两年间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极少★。
面对检查人员关于劳务外包及选择异地 L 劳务公司的疑问★,S 公司负责人王某解释,劳务外包是为降低用工成本,从而减少企业运营开支。他称 L 劳务公司是经朋友介绍,自己还实地考察过,觉得可靠才签订合同。
本案是一起极具代表性的企业税收违法案件,涉案企业 S 公司通过虚构劳务服务、违规拆分员工工资等手段★,达到虚增进项、逃避缴纳增值税以及少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检查人员分析后认为,S 公司从企业负责人到普通员工,整体收入均低于当地行业平均工资水平,这与企业的经营规模极不相符。他们不禁产生疑问:每月仅发放三四千元工资★,S 公司靠什么吸引和留住大量外地员工呢?此外,检查人员将该企业 2019 年、2020 年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与当期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总费用进行比对后发现,两者费用相差无几。一般来说★,企业引入劳务派遣人员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但从 S 公司的数据来看★,这两年企业正式员工工资薪金的总支出和支付给劳务公司人员的费用大致相同。既然总体费用支出相近,S 公司为何还要大费周章引入劳务派遣人员呢?这一行为明显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逻辑★。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李琪勋★,2025 年 01 月 21 日
收到线索后★,第二稽查局迅速响应,立刻组织检查人员对 S 公司的情况展开深入分析研判。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和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全面调取了涉案企业 S 公司的基本信息、申报纳税情况等资料,并进行细致梳理分析。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成功破获了一起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案件。涉案企业 S 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0 年运营期间,手段隐蔽,涉嫌虚开劳务服务发票。起初★,检查人员对其账目、合同以及与其他企业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时,均未发现异常。但检查人员没有放弃,转而仔细分析涉案劳务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转账的工资信息★,终于找到了关键线索★。经深入调查确认,S 公司虚构劳务派遣业务,接受上游劳务公司虚开的 195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目为劳务费,涉及金额高达 1837.62 万元。S 公司借此虚增进项税额,以达到逃避缴纳增值税的目的;同时★,还通过拆分员工工资的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稽查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将 S 公司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了补缴税费★、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处理决定。目前,该案件已顺利执行完毕★,相关税费均已全额征缴入库★。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广泛收集第三方涉税信息。结合当地不同行业的利润率、税负率、投入产出等指标数据★,分行业建立企业工资风险预警模型。在模型中合理设置人员差异率、劳务费支出变动率、工资收入偏离率等预警分析指标参数。在日常工作中,借助大数据技术★,综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人员信息、劳务费进项数据、员工工资发放信息等,对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和成本构成进行全面的税收风险分析★。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劳务费变动异常★、员工工资明显偏离预警值★、劳务派遣人员身份信息存疑等情况★,及时启动纳税评估、税收核查等征管程序,核实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有效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2023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了来自青岛市税务机关的一份协查函件。函件中指出,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青岛 L 劳务公司向泰安市 S 公司开具了大量品名为劳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涉嫌虚开,请求第二稽查局协助核查。
为进一步核实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和工资情况,检查人员要求 S 公司提供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明细★。但王某表示★,这些工作由 L 劳务公司负责,他不掌握相关资料,无法提供。实地检查并未取得预期成果。
检查组认为,若 S 公司与 L 劳务公司劳务服务属实,必然存在薪金收付★。于是转变方向,核查银行账户往来★。在金融机构协助下★,调取了相关账户资金流水★。发现 S 公司定期向 L 劳务公司支付工资款,L 劳务公司收款后向个人转账★。进一步分析,发现 L 劳务公司转账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与 S 公司正式职工相同★,且人员一致,员工每月收到 S 公司和 L 劳务公司两笔工资。询问得知员工只与 S 公司签合同★,工资由 S 公司安排分两笔发放。